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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男女平等就业”纳入企业诚信征信系统具有积极意义
时间: 2018-01-19 14:40:00 来源:

  女性在就业领域遭遇性别歧视是时常登上网媒头条的热门话题,公众在感慨女性进入职场不易的同时,更期待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对违法企业亮剑出招。然而,“无法可依,执法无据”的现实却让相关职能部门力不从心。

  这一现状正在逐渐获得突破,据报道,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会、团委、妇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的意见》,不但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有些举措非常给力。例如,该《意见》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项下就明确提出,各级人社部门要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

  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现实中,“限招男性”的招聘信息频频出现,不但一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如此,就连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曾在招聘条件上提出性别方面的要求。

  虽然女性在就业总量上已经接近一半,但有些岗位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岗位,从数量上看,女性并没有撑起“半边天”。2015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人员曾对京鲁冀的三所“985”、省部共建和普通高校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

  虽然抽样调查不能反映全貌,但女性遭受就业歧视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用人单位胆敢有恃无恐地拒绝女性,固然与长期的性别刻板印象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太过“软弱”。

  翻阅某些地方的文件,虽然有“专项监察”的内容,但还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惩罚性条款。例如,某地的意见仅规定,对存在歧视女性就业行为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妇联联合同级劳动监察机构“上门约谈”,并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至于约谈督促之后用人单位是否会改,则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

  诚信征信系统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里面详细记录了企业的各种信息。在与某个企业打交道之前,先上诚信征信系统查询其相关状况,已经是互联网时代必然的“前置程序”。因此,把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征信系统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意义。

  事实上,广东省这次出台的意见亮点确实不少,除赋予妇联组织一定的“执法权限”外,还要求各级工会“完善女职工诉求途径”,要求各级团委“要关注青年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等等。将遵守“男女就业情况”纳入企业诚信征信系统,虽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女性在就业领域面临的所有困境,但是这样的硬措施越多,女性面临的阻碍就越少。只要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敢于向违法的用人单位开炮,女性就业歧视的老大难问题就一定会得到彻底扭转。

    稿件来源:中国妇女报

责任编辑: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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