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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媒介与女性发展现状观察及推进路径
时间: 2016-03-18 16:47:00 来源: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13年~2014年是我国媒介与女性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国媒介与女性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媒介对女性和女性发展关注度不够,媒介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尚待提高,网络媒体和社交媒体上的性别歧视现象和性别偏见现象等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展望未来,需要从五方面入手,促进我国媒介与女性良性发展。  2013年~2014年是我国媒介与女性发展的重要时期。媒介环境日趋多元和复杂,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的媒体平台和样态出现和发展,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的步伐加快,为媒介与女性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整体来看,2013 年~2014年我国媒介与女性发展呈现出以下五大特征:媒体继续通过性别议题设置和性别问题呈现推动立法和公共政策;媒体传播新型性别关系模式和性别观念,丰富性别文化内涵;网络和社交媒体为妇女组织、妇女群体和个人及媒体提供了性别传播的新平台;国内、国际在媒介与女性发展领域互动性增强。

  2013年~2014年我国媒介与女性发展存在的问题

  2013年~2014年,我国媒介与女性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媒介议程设置中,女性和女性发展仍属于边缘议题。

  一些女性和女性发展方面的议题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但从总的报道情况来看,女性和女性发展在媒体的议程中仍然处于较边缘的地位。“主流媒体对女性议题的关注度不高,女性媒体中充斥的仍多数是时尚美容、情感八卦等信息,缺少真正与女性自身利益相关的新闻报道”。

  相比之下,“剩女”议题在媒介议程的高出现度值得深思。媒介议程设置上,“剩女”成为“被消费、被规训、被观看的对象”,而且被编码成了一种符号。媒介在转换“剩女”内涵的文化编码过程中,表现出对女性的社会地位及主体认同上的消极反向引导,归根究底,这是对女性实现自我发展的一种隐形钳制。

  ——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有待提升。

  2013年~2014年,我国开展了不少针对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这些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但从总的媒体报道来看,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还有待提升。

  2013年~2014年,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的媒体报道屡见不鲜。一些媒体在报道女性和性别议题时,将性别议题让位于其他议题的现象比较多。

  ——网络媒体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维护女性权益的媒介平台的影响力亟须提高。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网络监管方面的制度缺失,网络媒体“三俗”(庸俗、低俗、媚俗)现象比较严重。女性的身体被商品化,被消费的状况在网络上比较突出。

  网络平台中,带有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的言论比较突出。而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一些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维护女性权益的妇女组织、群体及个人微博的粉丝数量不少,但影响力却不够强。在这些平台中,粉丝和媒体之间的互动不够活跃,为维护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的声音经常被淹没在各种“杂音”中。一些公共账号所推出的性别平等调查、女性权益知识方面的宣传,获得的反响平平。

  媒介与女性发展之未来展望和政策建议

  展望未来,媒介将对女性发展产生进一步影响,这体现在:媒体之间的融合将极大地提升媒体性别传播的效力,更深刻、全方位地渗透和影响社会、文化生活;媒体成为各种观点交锋的重要场域,继续开启公众对性别问题进行思考,培养公众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微平台成为性别传播和女性发声的重要平台;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媒介与女性发展相关公共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媒介与女性发展领域中,中国与国际的互动和对话进一步增强,开启推动性别平等的新时代。

  综上,聚焦现存的问题和挑战,营造女性发展友好型的舆论环境,促进两性平等和女性赋权事业,需要政府、学界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合作,国际国内开展合作与互动。为此,我们提出促进媒介与女性发展的五大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媒体在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中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

  要真正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必须由国家统一布局规划,加强对整个媒体行业的设计和规范,将对“男女平等”价值观的传播纳入到对媒体的管理中,从顶层设计和深层机制方面促使媒体承担其社会责任,加强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中的作用,促进女性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媒体监管和培训的力度,针对媒体节目制作制定具有性别敏感的指导性纲领和意见。

  需要在制度层面对我国目前的传媒政策和法规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增加禁止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发展的条款和内容。借鉴国际经验,针对媒体节目制作制定具有性别敏感的指导性纲领和意见,鼓励媒体报道女性相关议题,加强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对媒体进行监管和监测,完善监管和监测机制,并将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和社会性别敏感报道纳入对媒体的日常考核机制中。

  第三,媒体加强职业伦理建设,建立并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行业自律标准。

  媒体作为再现和建构社会现实的工具,其为公众构建“拟态环境”的功能和议程设置的内在运行机制,决定了媒体可以在推动建设两性平衡的性别文化,宣传男女平等价值观,促进女性发展方面有所作为。媒体需要从自身做起,首先在媒体内部推进性别平等,制定并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行业自律标准,消除性别偏见,杜绝“消费女性”等将女性物化、色情化现象,关注女性发展等相关话题,发挥价值观纠偏作用。

  第四,鼓励和支持女性通过媒体,尤其是网络和社交媒体表达意见,参与社会生活。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提高女性,尤其是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的媒体使用技能,支持和鼓励女性使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获取信息,缩小信息使用的“性别鸿沟”。

  建立良好的媒介环境,为女性通过媒介使用和接触广泛参与社会生活,表达意见,维护权益,促进女性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加大对女性媒体的投入,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加强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维护女性权益的妇女组织、群体及个人的社交媒体平台的传播能力建设。

  第五,加强与国际学术界和妇女组织的互动,形成对话机制,促进媒介与性别研究及女性发展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的媒介与性别研究取得了很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在实践层面,媒介与性别研究学界与媒体业界以及妇女界等社会各界之间展开了较多的交流与合作。

  ’95世妇会通过的《北京宣言》与《行动纲领》中,有关媒体与女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媒体对性别平等的积极作用的论述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借助’95世妇会召开20周年的契机,联系中国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国情,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学术界和妇女组织的互动,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网络,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和对话,推动中国媒介与女性发展。

  (刘利群为中华女子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陈志娟为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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