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巾帼建功”活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妇联和全省“巾帼建功”活动现场推进会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实践活动,把“巾帼建功”活动推向新高度,引领全省妇女在投身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中建功立业。
一、工作安排
1.创新创建活动内涵。结合行业实际开展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的特色品牌创建,积极推进先进性别文化、企业文化和岗位文化建设,开展学习型、阅读型、技能型、诚信型、爱心型等文明岗位创建活动,使妇女在各行各业都能建功立业,提高妇女参与“巾帼建功”的积极性。
2.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将巾帼文明岗创建与落实落细落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通过报告会、演讲会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妇女遵守社会公德、坚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使之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
3.掀起岗位竞赛热潮。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全省各级各类巾帼文明岗和争创岗中,组织开展突出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科技创新等巾帼创新创造创优活动,使女职工积极投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掀起岗位竞赛热潮。
4.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设置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宣传橱窗、发放服务卡等形式,对已授牌岗位进行社会化监督,不断提升各类文明岗的示范带动能力和影响力,在广大妇女群众中形成广泛认知,进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已获得巾帼文明岗的单位要组织定期自查,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典型性、示范性不再符合标准的予以摘牌。
二、工作要求
“巾帼建功”活动是服务发展大局、引领妇女投身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弘扬文明新风、传递道德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扎根城乡、强化带动,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有效渠道;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新时期妇女工作创新发展和体现行业特色、推动部门工作互利共赢的宽广平台,需要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密切配合。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巾帼建功”活动,牢固树立整体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把“巾帼建功”活动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目标,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评估,加强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确保活动深入开展。
二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按照《吉林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把创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范围。要注重“巾帼文明岗”创建的全过程,健全培训、服务、评选表彰、检查考核、动态管理等机制,真正使“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典型带动效应,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省里每三年表彰一批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含巾帼文明岗)和先进个人。
三要加大宣传、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与“最美家庭”寻找活动和“同悦书香她空间”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道德规范和行业规范,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成为广大妇女的价值担当和自觉行动,通过中华优秀传统经典阅读、举办阅读分享会、引入“书香吉林讲书堂”等提升广大妇女的文化素养、人文精神和道德理念,进而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优质服务、打造品牌的服务理念。同时探索网上创岗、网上服务、网上管理新模式,开展社会化申评和监督,不断提升“巾帼文明岗”的示范带动能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