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吉林巧姐”村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一村一品特色化规模化发展,引领和带动更多农村妇女从事手工制作产业,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创业本领和致富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省妇联决定开展省级“吉林巧姐”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2018年拟评选省级“吉林巧姐”村10个。(2017年命名的“吉林巧姐”示范村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2015年以来,在妇联组织引领下,实施“吉林巧姐”手工制作项目,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村委会(含具备同等条件的社区)。
申报条件:
1.注重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手工技能培训,年培训妇女不少于100人次。
2.带动效果突出。积极带动农村妇女就业增收、居家灵活就业妇女人数不少于50人。
3.综合效益显著。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较明显的地域特色和民俗特点的手工产品,有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收入。
4.注重文化传承。在促进本地区家庭手工业发展、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扶持政策
被认定的省级“吉林巧姐”村,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省妇联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
2.项目负责人列入全省“吉林巧姐”导师培训计划;
3.适时安排省级“吉林巧姐”村参加展示展洽和交流合作活动。
四、申报程序
创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和照片,经县妇联把关确认,推荐至市妇联。市妇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候选名单向省妇联报送,每个市州报送1-2个。省里统一进行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最后以授牌形式予以认定。
五、时间安排
2018年6月7日前将省级“吉林巧姐”村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和10张照片(包括特色产品5张、村委会标志、工作场景、巧姐形象等各1-2张)报送到省妇联,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刘畅
联系电话:0431-81162365 18626617988
附件:省级“吉林巧姐”村申报表
吉林省妇联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
省级“吉林巧姐”村申报表
申报村或社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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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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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性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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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姐项目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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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姐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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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培训总数(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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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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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妇女就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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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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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姐项目年销售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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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妇女年均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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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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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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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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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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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另附材料500-1000字和照片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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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妇联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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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州)妇联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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