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巾帼力量 强化使命担当
为加快推进幸福长春建设做出新贡献
即将召开的吉林省妇女十二大,将对全省新时期妇女工作作出总动员、总部署,这不仅为全省广大妇女施展才干、谋求自身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也对广大妇女和妇联组织提出了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多期待。未来五年,是全省深化改革,推进“五个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长春市围绕建设幸福长春、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动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长春市妇联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妇女十二大精神,以促进广大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妇女工作科学发展、加快妇联组织创新发展为动力,全面实施五大“巾帼行动”和“固本强基工程”,扎实做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妇女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幸福长春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实施“巾帼建功行动”,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彰显女性作为
抓住全面深化改革中妇女发展的新机遇,大力实施“巾帼建功行动”,着力构筑多元化、多层次的妇女创业扶持体系,不断提升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参与度与贡献度。一是引领妇女在促进城市转型升级中献智出力。以“促发展·建新功”为主题,以推动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为导向,积极探索岗位建功的新途径、新载体、新举措,引领女职工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优势,女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创新、科研转化中奉献智慧,女企业家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发展中迸发活力。二是引领妇女在推进特色城镇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作用。着力实施“引凤还巢”工程,探索农村妇女发展的有效途径。引导妇女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妇女创办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强化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注重培育职业女农民和科技致富女带头人,发挥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作用,辐射带动更多农村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增收致富。三是引领妇女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贡献力量。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为女性创办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搭建政企、银企、校企对接平台及电子商务平台,引领妇女以新领域、新产业、新业态为重点创办企业。关注女大学生创业,开展职业规划、创业孵化、创业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积极挖掘投资少、风险小、效益高、适合女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助推女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发挥市妇联创业孵化基地、县(市)区妇女创业中心、手工编织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小额贷款扶持力度,促进传统妇女手工业向规模化、市场化发展,带动更多妇女实现自主创业和高质量就业。
二、实施“巾帼家园行动”,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中汇聚女性力量
发挥家庭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实施“巾帼家园行动”,激发家庭活力,丰富家庭内涵,以家庭文明提升社会文明。一是进一步繁荣家庭文化。以创建“和谐家庭”为统领,深入开展“平安家庭”、“环保家庭”、廉政文化进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家庭才艺展示等文化活动,大力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科学教子、邻里团结”的家庭文化,引导妇女争做崇尚精神美、追求生活美、倡导健康美、建设生态美的创造者和实践者,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二是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全面提升家庭教育品质,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协会、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作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壮大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培育专业化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实施“婴幼儿早教进社区”公益项目,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不断提高科学教子水平。以家庭、社区为主阵地,开展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将“少儿春晚”等儿童文化品牌做亮做强,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幸福成长。三是进一步服务家庭需求。积极推动政府将家庭养老、托管陪护、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关爱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家庭公共服务政策。着力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加大职业道德建设力度,培养专业化从业人员队伍,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和家庭服务业积极健康发展。
三、实施“巾帼维权行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促进两性平等
以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服务为切入点,围绕“平安长春”、“法治长春”建设,大力实施“巾帼维权行动”,代表好、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加大源头维权力度。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社会知晓率、公众认同度,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完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机制建设,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使我市妇女儿童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密切关注妇女儿童维权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和推动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增强妇联代表妇女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利益协调的有效性。二是完善社会化维权体系。探索巾帼司法顾问团实事化、项目化服务方式,推进维权专项组、妇女儿童维权直通车建设,构建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妇女维权机制,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针对当前妇女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建立开放式、社会化调查和研究机制,发挥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作用,准确把握妇女需求,努力使妇女的利益在社会总体利益格局中得到充分尊重与体现。三是提升实事化维权水平。发挥妇联四级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作用,深化普法宣传,探索妇女信访代理制度,引导妇女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规范、有序表达诉求,在依法维权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广泛吸收高校法律专家、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参与维权工作,推动维权服务专业化。加大家庭暴力、儿童性侵等典型侵权案件干预力度,加强对网络民意的关注与反馈,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信访难题的能力。
四、实施“巾帼成才行动”,在实现共同理想中促进妇女发展
将提升妇女素质、助推妇女成长成才作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大力实施“巾帼成才行动”,推动妇女与社会同进步、与时代共成长。一是加强思想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全过程,引领广大妇女坚定理想信念,打牢共同思想基础,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传递敢于追梦、勇于圆梦的正能量。二是提升女性素质。大力倡导“文化改变人生、智慧启迪生活、知识决定命运、劳动创造幸福”的理念,精心设计富有时代感和女性特色的道德实践活动载体,进一步扩大“现代女性大讲堂”的影响力,传承、发展和传播先进文化,培养女性自尊自信、理性包容、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三是促进成长成才。注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研究,加强女性人才库建设,推动建立女性人才资源管理和激励机制,促进各类女性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搭建促进各类女性成长成才的平台。四是培育志愿文化。发展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培育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做优做强具有妇女特色、妇联特点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凝聚妇女向上向善的道德力量,引导妇女提升自我、回馈社会。
五、实施“巾帼民生行动”,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中增进妇女儿童福祉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妇女儿童的民生状况和利益诉求,大力实施“巾帼民生行动”,积极营造妇女儿童平等共享、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一是实施好民生公益项目。深化贫困妇女“两癌”援助行动,建立宣传、培训、普查、救治一体化工作体系,推动“两癌”免费检查制度化、常规化;深入开展“代理妈妈”活动,管好、用好“留守(流动)儿童之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体系。二是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关注老龄、残疾、流动、失独等特殊妇女和家庭群体,建立技能帮扶、产业帮扶、结对帮扶等长效机制,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协助党委政府把顺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稳人心的民生关怀落实到广大妇女和家庭。三是强化社会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把更多服务妇女儿童的民生项目纳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不断优化和丰富惠及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产品;广泛培育、扶持和联系有爱心、有专长的社会组织,不断充实和扩大服务妇女儿童的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服务功能,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多方位、一站式服务。
六、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不断提升妇女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提升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使党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阵地更加坚强,妇女群众的“娘家”更加温暖。一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增强组织影响力。切实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落实“三个一”工程,确保基层有阵地干事、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创新组织设置,探索在“两新”组织中建立灵活多样、富有生命力的妇女组织,不断完善组织体系,扩大组织覆盖。发挥“妇女之家”阵地功能,深入开展“妇女儿童更具幸福感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强与各界妇女代表、妇联执委和团体会员的联系联络,密切与机关、高校、民主党派(工商联)妇委会的合作交流,广泛凝聚各阶层、各领域妇女力量,着力构建覆盖面更广、群众化特征更鲜明、工作更加开放的组织体系。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扩大组织凝聚力。着力加强妇联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妇联干部基层联系制度,完善“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长效服务制度,密切妇联干部与妇女群众的血肉联系,培养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作法,及时推动解决基层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妇联工作落实在基层、活跃在基层、见效在基层。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组织战斗力。制定科学、完善、可持续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理论武装、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妇联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争取各级党委的关心重视,不断优化妇联干部队伍结构,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积极为妇联干部干事创业和健康成长搭建平台。